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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2021年1月1日起,《亚太贸易协定》项下目的国为蒙古国的优惠原产地证书将正式实施。依照《亚太贸易协定》和《亚太贸易协定第二修正案》相关原产地证规则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<亚太贸易>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》等规定,申请人可以向温州市贸促会申请办理目的国为蒙古国的亚太证书。随附上述证书的出口货物依照亚太贸易协定相关规定,可在蒙古国申请享受优惠关税待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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